资讯 | 重磅:美国官方首次发布对“避风港”规则的评估研究报告
导 读
在中国民法典网络侵权规则即将正式出台之时,我们来看下来自“避风港”规则起源国新近发布的官方评估研究报告。
5月21日,美国版权局公布了一份名为《美国版权局对第17编第512条报告书》(section 512 of title 17 a report of the register of copyrights),以评估《美国法典汇编》(United States Code)第17编第512条所载的“避风港”条款的影响及其有效性。这是512条自20多年前颁布以来,美国官方首次对“通知—移除“制度的有效性进行研究(“This is the first government study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notice-and-takedown system since its enactment over twenty years ago”)。
美国版权局在评估第512条时,确定了以下五项重要的指导原则:
1、在线版权保护必须是有意义的和有效的;
2、善意经营的在线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法律上的确定性和创新的自主权;
3、国会的目的是鼓励在线服务提供者和权利所有者之间的合作,但合作不能成为唯一的答案;
4、政府的决策应尽可能以证据为基础;
5、21世纪的互联网政策不应该一刀切。
根据评估,美国版权局认为,目前第512条“避风港”规则的实施是失衡的。该份报告强调目前第512条的实施与国会的初衷不一致的地方,包括服务提供者进入“避风港”的资格条件、重复侵权者政策、移除通知的具体内容等。
即便存在失衡状况,美国版权局也不建议对第512条进行任何的全面性修改,而是指出美国国会可能希望对第512条的某些领域进行技术性微调,以便更好平衡在线服务提供商和权利所有者的权利和责任。
【本文根据美国版权局官网的“Section 512 Study”介绍进行编译,
https://www.copyright.gov/policy/section512/,
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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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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